大學學雜費調漲上限 不逾物價指數2倍

  • 2006-05-25
 【聯合新聞網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教育部(新聞)完成「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擬放寬各大學在符合教育部規定下,可以自訂學雜費。至於學雜費調幅上限,教育部傾向不超過物價指數年增率兩倍,以去年學雜費和物價指數來看,最貴的私立大學醫學系最多漲3241元。

 去年大專學雜費,一般大學部分,最貴的是私立醫學系7萬460元,最便宜的是公立文法學院2萬790元。技專校院最貴的是私立工學院5萬5529元,最便宜的公立五專商學院前三年級為1萬2680元。

 主計處公布去年物價指數年增率是2.3%,依此標準,今年大專學雜費最高調幅不得超過4.6%。也就是私立醫學系最多調3241元,公立文法學院最多調956元;技專校院工學院調2554元,公立五專商學院前三年最多調583元。

 教育部官員表示,大學學雜費調幅上限討論過程原本有兩案:甲案是「前兩年國民平均所得年增率」,乙案「前一年物價指數年增率兩倍」。因為考慮國人貧富差距日益加大,傾向採用物價指數兩倍為調幅上限。

 依照草案規定,大學調漲學雜費要經過校務會議同意,且符合教育部「上一年度經常門結餘不得超過15%」、「學雜費收入3%(沒漲)或5%(有漲)用在學生獎助學金」等相關規定,並且要考慮學生負擔能力。

 另外,大學學雜費要在每年7月大學考試分發選填志願前公布。大學如果違反相關法令或有重大疏失被糾正,三年內不能調整學雜費。

 教育部表示,大學法施行細則去年12月28日由總統公布實施,依行政院規定,施行細則應該在半年內完成。教育部部務會報下午討論修正草案,6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