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六歲以下幼兒,以後不能進補習班(新聞、網站)上課。教育部(新聞)部務會報下午討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草案中明文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足六歲之幼兒」。一旦通過立法,台北市補教協會估計,至少10萬人次受影響。
草案也訂定罰責,未來補習班如果不遵守招生年齡限制,或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派員進入查察設備、師資、退費、班級人數…等應遵行事項,負責人會被罰5萬到20萬元,且可以按次連罰到改善為止。
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截至上午為止,全國立案補習班有1萬5205家,專收學齡前幼兒的補習班580家,其中高雄市就有319家。
但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說,很多技藝類、語文類補習班都是跨齡招生,教育部的統計無法呈現真實的家數和人數。由於許多幼兒同時學多項才藝,他保守估計,在各類補習班上課的六歲以下幼兒,全國至少有10萬人次。
教育部社教司表示,根據草案,未來不管是外界俗稱的幼兒美語、才藝班,只要是向教育單位申請立案的補習班,統統都不能招收六歲以下幼兒。社教司提醒家長,送小孩到補習班上課前,先看業者的立案證書,如果未立案或違法招生,最好別送小孩去上課,以免權益受損。
至於向社會局立案的安親班(課後托育中心),以及幼稚園、托兒所等,則不受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範。但這些機構也不能違反主管單位設立規定,如果以安親班形式立案,實際卻從事幼兒補習,一樣違法。
教育部強調,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去年12月、今年3 月兩次開會都決議,基於保護幼兒身心發展,禁止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幼兒。今年4月26日,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會議中,裁示禁止短期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幼兒,教育部是根據行政院決議修法。
教部擬修法 補習班禁收6歲以下幼兒
- 20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