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十二日起持台胞證可短期停留香港

  • 2006-06-09
 (央社台北八日電) 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宣佈,從六月十二日起,台灣民眾可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台胞證)和有效的簽註在香港停留,以七天為限。

 新華網引述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說,此前台灣民眾持台胞證可過境香港,但以香港為目的地的台灣民眾前往香港,需事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許可。由於沒有相應的受理機構,在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前往香港很不方便,部分台灣民眾透過不同管道反映此一問題。

 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經與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商,香港入境事務處對台灣民眾短期(不超過七天)前往香港做出上述安排,這將為在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前往香港提供便利,同時將惠及其他台灣民眾。9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