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名聲響亮的金門高粱酒在大陸地區銷售,被侵權仿冒案件越來越多。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向陸委會提出「大陸地區侵權仿冒金門高粱酒報告案」,陸委會並在會後積極提出相關建議因應作為,以做為金酒公司在大陸地區打假策略的指導。
金酒公司指出,該公司近期於大陸地區所查獲之侵權類型,在以侵權之權利區分上,侵犯商標權案件共計五十五件,侵犯專利權案件共計十件,進貨渠道不合法或待查共計一百一十一件。而以侵害酒品種類區分,八二三紀念酒共計一百四十五件,五十八度六百西西金門高粱酒共計七件,公升酒共計五件,其他共計十件(含行軍酒、總統紀念酒、五十三度金門高粱酒、金門紀念酒等)。
金酒公司指出,由上述侵權類型及侵權酒品品項交叉分析,可知金酒於大陸地區假偽酒之大宗為八二三紀念酒,此由廈門公司之九十四及九十五年年營業額分析八二三紀念酒佔營業額百分之三十四點八五(約佔總營業額三分之一強)可知因其知名度高,因此為假偽酒仿冒之大宗。
金酒公司表示,因大陸地區幅員遼闊,且人治色彩極為濃厚,為有效打擊假偽酒,初期宜採重點式、集中式(福建及河南)打假方式辦理。金酒公司並就大陸地區打假方案提出說明:一、有關侵犯商標權部分:金酒公司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取得「金門高粱酒」商標註冊證,故已取得法律依據可憑之打假,就此部分而言,金酒公司可採取之作為如下:(一)司法救濟方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二)行政救濟方面,依行政院陸委會委員之建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向工商總局申請立案,請求對於市場流通之假偽酒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二、有關侵犯專利權部分:此部分以八二三金門紀念酒為主,因金酒公司已取得酒瓶包裝盒及酒瓶標貼兩類之專利權,針對此部分擬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採取訴訟方式訴請救濟。有關進貨渠道不合法或待查,此部分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瞭解因涉及逃漏稅故屬「稅務局」負責。
而就相關金酒侵害類型雖分別屬各機關之權責(如商標仿冒、代理商仿冒及打假屬「工商總局」、如係製品成分不明或真假參雜屬「質量監督總局」、如為走私品,因事涉逃漏稅故屬「稅務局」權責),但其整體仍由「工商總局」彙整辦理,金酒公司將擬文向工商總局申請立案,惟為發揮事半功倍之成效,尚須敦請陸委會及金門縣政府予以協助。
而在打假策略方面,金酒公司指出,除依廈門公司所提「打假計劃書」強化市場及消費者正確認知,以有效杜絕假冒外,為避免打假焦點分散,本件宜先行選擇的重點地區計有福建和河南二省份。此二省份中,金酒公司經銷商所在之河南省業於四月初完成首波打假任務,而目前遭受侵權假冒最為嚴重的地區,也是私偽酒的發源地即福建東南沿海一帶,其中最具指標意義的廈門島區,尤亟待集中力度進行打擊。
金酒公司指出,關於「侵權商標權案件」與「進貨管道不合法或待查案件」,將略分三個階段進行打擊,基本上第一波重點查緝對象為「侵犯商標權案件」及具批發性質者;第二波重點查緝對象為「侵犯商標權案件」、「進貨管道不合法案件」及連鎖性質者;第一、二波以外之「進貨管道待查案件」,金酒公司擬先不作主動作為,由查緝主管部門依行政指導之原則進行勸說,期盼商家能於三個月內自行下架。
至於「侵犯專利權案件」業經廈門公司與大陸法律顧問進行訴訟方案磋商,因案件直接受害人為金酒公司,訴求損害賠償的歸屬亦為金酒公司,將就法規面與制度面依程序由金酒公司授權廈門委請大陸律師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事宜。
金酒公司為開拓大陸市場爭取業績,俾利達成營業目標,除需尋求優質經銷商經銷金酒公司酒品,更須積極從事打假工作。鑑於大陸市場假偽酒充斥蠶食金酒公司之市場,且因假偽酒之影響使消費者對於金酒公司之酒品失去信心,從而影響金酒公司於大陸市場之開展。而大陸地區人治色彩濃厚,如打假政策能由上(北京中央)而下(地方大城市)使其具有一貫性,讓地方亦有所依循,則打假之工作必能發揮事半功倍之成果。金酒公司表示,陸委會就整個政策面應予協助指導,且為求正本清源,除從事防制經費有必要逐年增加外,亟需央請金門縣長及金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進入大陸協調打假工作相關事宜,並希望陸委會能予解除差假管制。
金酒在大陸屢遭侵權陸委會代籌打假策略
- 200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