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

  • 2006-07-01
 (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立法院第六屆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昨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各黨團均發出甲級動員令,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全程與會,昨計通過了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等案。

昨日三讀通過的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總工程經費高達新台幣309億6,500萬元;經查金門地區概估經費為一億六千九百八十萬元,包括地區內易淹水區域之排水溝疏濬、太湖水庫週邊排水整治及后壟溪排水整治等工程。吳成典將督促中央政府儘速撥款,以利地方政府從速發包整治,以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有關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吳成典原先提案,對於總統副總統卸任後之禮遇,修正為依現任總統月俸二分之一按月致送八年,及供應交通工具二輛、司機二人,並明文規定凡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者,停止禮遇。唯在朝野政黨協商中,各黨妥協下,三讀通過了卸任總統禮遇金每月二十五萬元、副總統每月十八萬元,年度事務費逐年遞減至第五年,禮遇期限則依任期多寡決定之。

在審理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離島建設基金部分)時,因六月二十七日金馬立委吳成典、曹爾忠已與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達成協議,並獲參與預算協商之朝野政黨代表同意新增決議一項,內容為:「離島建設基金的使用分配方式,九十五年做了重大的改變,原列補助馬祖、金門、澎湖等基金項目多數均被排除未能納入,嚴重影響離島的建設與發展,爰要求行政院:一、應延後一年或漸進實施,不能影響離島的建設與發展。二、建請於九十六年度編列預算時,應統一恢復基金成立前各部會補助馬祖、金門、澎湖等離島預算科目,納入九十六年度概算編列,避免脫節。三、新增補助離島事項,併入台灣地區各預算科目辦理,各部會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先考量。四、請行政院協調各部會,以九十五年度中央對地方補助計畫之結餘款優先補助離島地區,本年度離島建設預算之差額十九億餘元。」,因此獲院會無異議通過。

在審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時,朝野同意修正第三項為「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亦經院會三讀通過。

另昨原排定之離島建設條例有關「博奕條款」、「臺灣地區人民全面小三通」等條文之修正、第七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選舉區劃分變更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兩岸直航條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案,因朝野歧見仍大,尚待協商,留待立法院第六屆第四會期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開議後,優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