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修正 離島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買單

  • 2013-03-02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自101年起實施的65歲以上老人免健保費政策,未來將改由中央買單!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修正已於今年1月9日由總統公布,縣府民政局指出,該條第2項中,明定離島地區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此項補助已依據離島地區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自102年1月起開始辦理,如1月份已繳費之民眾,可再至投保單位辦理退費。
 考量離島交通不便,居民人口老化嚴重,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由立委陳雪生、楊曜、楊應雄、劉櫂豪、林佳龍等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第2項條文,規定離島地區65歲以上居民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在草案完成三讀程序後,陳雪生等人先後上台發言,感謝朝野立委對於修正條文的支持。
 執行單位縣府民政局表示,依據離島地區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只要設籍本縣65歲以上長者,均可獲得補助,補助作業程序皆由縣政府及時報送最新且每月更新之符合資格者名單,於其保險費中直接扣減,民政局再向補助機關請款。有關此案之補助範圍,應以健保法第27條所定被保險人自付之健保費為限,不含補充保險費。
 立委陳雪生說,要感謝所有委員在立法院不分黨派支持離島,從民國40年到現在,打從健保政策實施以來,離島居民繳交同樣的費用,卻無法與本島居民享有同等的醫療待遇,就是因為離島除了醫療資源貧乏,再者就是交通不便,這次修法對這些地區居民而言是遲來的正義。
 根據衛生署統計,民國100年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蘭嶼鄉、綠島鄉、琉球鄉等離島居民65歲以上者共2萬8600人,自付保費約新臺幣1億1760萬元。修正條文規定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