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六日電) 在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權與便民的考量下,行政院今天表示,未來公民投票的提案或連署,不需檢附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只需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晚間表示,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十四條已經完成修正,未來推動公民投票「提案」或「連署」只需填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這項規定自七月十日生效。
官員表示,國人推動公民投票事項需檢附身分證影印本的規定,外界認為有個人資料可能遭到誤用,隱私權遭侵犯的疑慮,其次,參與公投連署的人,不一定隨身攜帶身分證影印本,增加公投連署的困難度,施行細則修正後,公投的提案或連署將更為便民。950706
公投施行細則修正:提案連署不需身分證影本
- 200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