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 記者馮啟榮、曾憲威/香港報導】 為了緝捕嫌犯,香港的執法機關需要用到竊聽等等的查案方法,可是有香港民眾認為這樣是違反憲法,訴諸法律。
香港最高的司法機關「終審法院」法官12日一致裁定,容許執法人員竊聽是違憲,港府需要在8月8日前立法,填補法律真空。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因不滿特首曾蔭權(新聞、網站)以行政指令方式,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12日一致認同今年2月高等法院法官所說,容許執法機關竊聽的行政命令是違反基本法,可是高等法院給予港府,6個月寬限期的決定,終審法院就宣告無效。
不過,為免法律真空,終審法院決定在8月8日之前,暫停執行高等法院有關違憲的頒令,讓政府可以馬上進行立法程序,可是在這段時間,香港執法部門進行竊聽等等的行為,就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上訴成功,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在法院外開香檳慶祝,梁國雄表示,「最高的司法機關,判決香港特首違反基本法,這一點我覺得是贏了,這一個判決仍然未盡善盡美,因為似乎行政機關,對監察他的司法系統是完全沒有回應,只是說不會上訴就算了」。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就表示,「執法部門一直在尊重人權的原則下依法辦事,我們很尊重和接受,終審法院關於秘密監察和截取通訊的判決」。
立法會也會於8月2日召開特別會議,希望8月8日之前通過有關的法例,讓執法人員在運用權力的時候得到法律授權。
香港法官裁定:司法機關竊聽辦案違法!
- 200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