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A錢?山豬窟掩埋場包商爆料 府方澄清無此事

  • 2006-07-19
 【東森新聞報 記者潘姵如、陳一松/台北報導】 才剛上任的總統府(新聞)副秘書長劉世芳,被業者爆料指控她在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任內,以違法的方式追加工程款項,圖利業者兩千多萬元,爆料業者還出示相關資料,不過,總統府發出聲明稿澄清,決無此事。

 林先生爆料,民國86年10月開始動工的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包商先是以2400萬元得標承包,但在工程接近完工階段時,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卻又無預警的追加一倍的工程款,明顯違法。

 爆料人林斯明指出,「一個工程2430萬,他的工期是120天,市政府規定的很清楚,工程上下限的變更是20%。」

 包商質疑環保局延長工程,是為了要在這段時間內圖利其他廠商,忍無可忍之下,不但向法院遞狀控告劉世芳,也向市政府及總統府陳情,卻都石沉大海,沒有下文。

 林斯明表示,「91年4月16日遞狀告劉世芳,他升了行政院秘書長,他..連..這很正常,他是分案分成『他』字案,沒有錯,分成他案之後,就沒有動靜了,全都沒有了,是這樣子,我向總統府反應,向行政院反應,到這個地方都被壓下來了。」

 針對指控,劉世芳在18日上午透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對外表示,該工程確有爭端,但爭端係因廠商興訟而起,與她本人公務行為無關,一切工程均依法令規定辦理。

 劉世芳指出,她本人與廠商不熟識,從未往來,該案係承包廠商經營內部紛爭而起,環保局依規定沒收保固金,「致工程當事人心聲怨懟,恣意檢舉而致」。

 劉世芳指出,該案被告當事人,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林場長已由台北市政府政風處查察,並經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何況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8年才施行,相關公務行為並無違法之議。

 引發爭議的山豬窟垃圾掩埋場,場內的怪手還是正常運作,看不出有任何異狀,只是劉世芳圖利包商的指控,該如何解套?還需等待司法單位給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