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有效台胞證 閩擴大9市受理

  • 2006-07-28
 【聯合新聞網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經中共公安部同意,福建省從八月開始,將五年有效台胞證的受理點,從原有的福州(新聞、網站)、廈門兩市,擴大到全省九個市,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均有權受理五年有效台胞證。

 福建二○○四年五月正式啟動簽發五年有效台胞證工作,成為當時大陸公安機關唯一獲得授權簽發五年有效台胞證的省分;初期由福州、廈門兩市公安局受理申請,福建省公安廳集中審批、製作、簽發證件。

 兩年多來,福建不斷改進簽發辦證工作,持有五年有效台胞證和多次簽注的台灣居民,不須每次入境每次辦證,已在大陸投資、經商、就業的台灣居民證件到期換發和遺失補發等手續,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投資、經商、就醫、就學、探親和訪友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