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三十一日電) 配合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也重新訂定汽機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七月一日起上路,但有半年緩衝期,明年起包括排氣管等多項設備將列為臨檢項目。
公路總局列舉汽車設備可變更的新規定項目,包括防撞桿、絞盤、空力套件、輔助階梯、懸吊系統避震器、頭燈、排氣管。
其中,防撞桿因曾是交通事故中致命的因素,公路總局特別規定,改裝時不得有銳利角及邊緣、不得突出車身兩側。
汽車排氣管的改裝則規定尾端出口應位在車輛後方,且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十公分。
汽車改裝的空力套件(包括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輔助階梯及氣管明年起列檢驗項目。
而機車的車身外殼、照後鏡及排氣管明年起同時被列為臨檢項目。外殼改裝必須在機車製造廠或代理商宣告原車型已停產時,才可換同廠牌同型式系列外殼;照後鏡改裝須與車身主要結構連結且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排氣管改裝則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在車輛後方。950731
汽機車改裝新規定上路 多項列明年臨檢項目
- 200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