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桃園縣馬祖同鄉會昨天表示,基於肯定823馬祖自衛隊員犧牲奉獻的理由,應該一視同仁地發放慰助金,現行的排富條款有再檢討的空間。該同鄉會理事長王國棟表示,不能因為後來自衛隊員辛苦奮鬥、事業有成了,就否定當年的貢獻。
縣府近來也收到多起陳情,希望能刪除「連江縣政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的第四條「排富條款」,民政局表示,將行文中央,積極爭取。
王國棟於昨天接受電話採訪時指出,當年823台海戰役,馬祖自衛隊員共同涉險參加防務,不分男女,也不分貧富,如今卻因排富條款,導致部分當年付出的自衛隊員不能領取,就他個人看來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建議國防部預算可多編一點,將排富條款取消。
目前在桃園,王國棟尚未收到有旅台鄉親擔任過自衛隊員而因此條款不能領取,但他得知台北有部分曾經擔任過馬祖自衛隊員與公教人員的鄉親,受到此一條款的限制。當時一起參加凱達格蘭大道抗爭,爭取此慰助金的北竿坂里村長王長明也表示,有多位鄉親對此條款有意見。
「連江縣政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
三、已支領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三節慰問金。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此一慰助金國防部編列四千萬元預算照顧於民國47年823戰役期間,已年滿16歲(即民國31年(含)前出生者)並參加馬祖地區民防自衛隊之男女隊員其老年生活。於10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須於期限內提出。
桃園縣馬祖同鄉會表示,即日起於桃園縣馬祖會館提供申請書及委託書空白表格,免費讓鄉親索取使用,該同鄉會昨天也寄送申請書、作業要點、作業補充規定與委託書等四項表格給鄉親,共計約1500份;另外桃園縣金馬文教協會日前也將此一系列文件寄發給所有理監事,並提醒凡符合申請資格的鄉親,可逕洽常務監事陳寶佺索取相關表格。
823慰助金發放應一視同仁 桃園馬祖同鄉會:排富條款有再檢討空間
- 2013-03-09
歷經多次集會與遊行爭取,馬祖曾參加823台海戰役自衛隊員今年起可申請慰助金,民眾希望能刪除排富條款。(圖:桃園縣馬祖同鄉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