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記者:朱武智台北報導 公立國中小學聘用代理、代課教師,校方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每月提繳工資六%的退休金。但已退休並領取月退俸的教師,若再應聘擔任代理、代課教師,勞委會認為不必提繳。
勞保局初估,公務機關聘用的臨時人員約六千人。教育部官員則表示,改善國教計畫增聘二六八八名代理代課教師、各校廚工、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讀生等,總計約四千人。
羅五湖表示,依勞退新制去年七月一日實施,各用人機關應為臨時聘用人員提繳勞退金,若代理代課教師同時在二個學校任職,二校都要提繳勞退金。
代理、代課教師 校方須提繳勞退金
- 200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