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教育部修正通過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修正幅度最大的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將於辦法公布後二年,回歸「自修學習」之精神,取消修讀十六學分之考試方式,全部採行筆試方式辦理鑑定考試。
民國八十八年以來,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應考資格,規定為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其考試由考生就選修十六學分或筆試擇一進行。
該辦法施行至今,藉此管道取得專科同等學力證明之民眾已逾三萬人,根據統計,多數考生仍傾向選擇以「到學校」修習學分方式換取同等學力證明書,惟該舉顯然與鼓勵「自學」立法旨意不符。
教育部指出,近年來,甚至有坊間補習業者針對高職畢業生,強調「補習取得證照後,再協助取得工作資歷及一年內修習十六學分,因此取得同等學力之時間與金錢成本上,均比進入正式學制低很多」,藉此招攬學生休學或號召學生不要浪費時間修讀正式學歷;另有學校在招生廣告上,誤導民眾認為修習十六學分為取得專科同等學力之速成捷徑,該等行為顯非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理宗旨。
另有相關數據顯示,考生年齡在二十至二十九歲者,有逐年增加趨勢,加以目前專科以上正式學制進修管道相當充足,如果維持現行考試方式,恐造成專科學校招生更為困難。此外,企業界人士也反應,只修習共同科目十六學分者,其專業知識不足,此方式並未考量到專科學校應以培養實用專業人才之目標。
教育部指出,綜上所述,為回歸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理宗旨,並導正現存偏態之作法,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實有改進修訂之必要。教育部經多次專家座談會議討論、問卷調查及參考國外經驗資料,均反映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過程應更嚴謹,方不失照顧年長失學民眾之意旨。
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增列報考年齡限制:二十二歲以上之國民方得應考。二、放寬報考資格:對具有高職畢業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不必再有二年工作經驗即可報考;另開放二年工作經驗不再限制與證照職類有關之工作。此項修正具有鼓勵高職生加強技術能力,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即可參加專科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三、鑑定方式採單一筆試,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及與申請科系性質相符之兩科專業科目。
(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
教育部經公告九十五年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事項及簡章。並於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九日受理通訊報名,地區有意參加鑑定考試者,可向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函購簡章,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之5號。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表示,教育部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經公告九十五年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事項。
金門縣府教育局指出,這項鑑定考試簡章發售日期為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九日;報名日期,則自九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止。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至於筆試考試日期,則在十一月十二日舉行。
金門縣府教育局指出,鑑定考試方式,報考者可擇一辦理。即選修共同科目十六學分,辦理資格審查,依其意願可在報名審查時選擇,如審查不合格,則以筆試方式應考。而筆試科目有國文、英文、職業道德。
有關簡章購買,每份新台幣四十元整,並採以下方式出售:(一)現場購買:逕洽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二)函購方式:郵寄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之5號)。相關考試訊息,可逕洽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05-5379000分機158或159、網址:http://www.tcte.edu.tw/。
教育部修正通過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200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