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是不是只要繳了房屋稅以後,房子就是合法的呢?基隆市稅捐處31日表示,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所以房屋稅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捐處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又依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之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原來房屋有供營業用或執行業務等非住家使用情形,現在已變更為住家用者,請記得在實際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冤枉多繳稅,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
按時繳納房屋稅 違建仍是違建
- 200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