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誇張! 宋乃午吃喝玩樂 全要業者埋單

  • 2006-09-02
 (東森新聞報)記者黃心玫、劉世森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被重判12年,檢調發現宋乃午索賄行為相當誇張,從旅遊到房租都要業者出錢,簡直到了包吃包住的地步,收賄金額超過36萬,而在林陵三改判被告後,檢調下一步動作就是,繼續追查宋乃午帳戶高達400萬的可疑款項。
 今年2月28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當時說:「有關ETC這個案子,如果我宋乃午或者我的親人,有要或者是拿一毛錢,我宋乃午立刻切腹自殺。」
 拿刀喊冤,宋乃午曾經以這樣激烈方式自清,不過檢調調查發現,宋乃午不只出國旅遊,連租房子也都要業者買單。
 93年,宋乃午和女友于慧正先後兩次到位於民權東路的1家魚翅餐廳消費,事後都由蔡錦鴻付賬。
 要求業者招待吃大餐、出國旅遊,這些還不是最誇張,離譜的還有宋乃午的索賄洗錢方法。檢調發現,宋乃午以喜歡宗教藝術品名義,要蔡錦鴻送上木雕心經雕畫和王俠軍的大悲琉璃,還要求蔡錦鴻必須跟女朋友開的畫廊買仿畫,錢進口袋後,回頭再跟蔡錦鴻拿回買的畫,送人做人情。
 根據了解,檢調一審以宋乃午索賄判刑,認定收賄金額超過36萬,不過宋乃午帳戶中另外3筆將近400萬的可疑款項,在林陵三改列被告後,檢調單位還要再繼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