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農產品或郵寄須有產地證明縣府與吳立委向中央請命

  • 2006-09-05
 (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自帶農產品超過一定數量或郵寄農產品,都要有產地證明,因鄉親反映不方便,金門縣政府和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就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放寬金門農產品限量郵寄和免附來源地供貨證明書。對此,農委會表示正進行相關評估,並請金門縣政府提供金門當地郵局、快遞及貨運公司實際營運家數、九十二至九十五年來源地供貨證明書核發統計資料,及農產品郵寄運至台灣之項目,以加速評估作業。

農委會指出,有關放寬金門農產品限量郵寄乙案,由於金門地區與中國大陸在地緣上緊密相鄰,且中國大陸係許多重大植物疫病蟲害疫區,如番石榴果實蠅、甘薯象鼻蟲、馬鈴薯癌腫病及稻莖線蟲等,一旦入侵我國,將對農業生產及農產品外銷造成嚴重影響。

農委會並指出,自小三通實施後,植物或植物產品若未經檢疫合格,極可能挾帶惡性疫病蟲害,對金門地區及台灣本島農業生產安全造成威脅,農委會爰訂定「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以防杜疫病蟲害傳播,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對於金門縣政府建議放寬時令盛產農產品郵寄一案,農委會表示,經查目前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之核發,係由金門縣政府辦理,若金門縣政府考量民眾往返縣府造成不便,依據上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由金門、馬祖地區運出至其他臺灣地區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運出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來源地供貨證明書或旅客出具之聲書明,向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申請檢查;其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之核發,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法人辦理」,金門縣政府自可考量將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之核發委託法人辦理,並研訂管理辦法之可行性。

農委會指出,至於金門縣政府建議放寬農產品限量郵寄免附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一節,農委會正進行相關評估,惟為兼顧便民與我國農業生產安全,已請金門縣政府提供金門當地郵局、快遞及貨運公司實際營運家數、九十二至九十五年來源地供貨證明書核發統計資料,及農產品郵寄運至台灣之項目,以加速評估作業。

而自帶農產品超過一定數量或郵寄農產品,都要有產地證明,因鄉親反映不方便,縣長李炷烽就對該作法不以為然,並已指示相關單位進行瞭解,並要求可將產地證明單放在機場、郵局現場,或發給各家戶,以解決鄉親的不便。

據防檢局表示,旅客若自行攜帶農產品搭機赴台,十公斤以下的物品經檢查無虞後就可放行,超過十公斤以上的則要產地證明。若交郵寄,則不論多少,全部都要出具產地證明。

金門郵局則表示,係因為有鄉親郵寄農產品,未出具產地證明,遭海關檢查退件情事發生,因此,現在該局櫃檯人員遇民眾郵寄農產品,都會好意提醒,若無產地證明,可能會遭海關退件,不過,不論民眾郵寄時,有無出具產地證明,該局工作人員仍會收件處理,不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