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有關小三通旅客隨行親屬「金馬證」收費問題,民眾反映,既已不製發證件,此項不合理規費應予減免,交通旅遊局表示,將積極溝通爭取。
交通旅遊局表示,民眾反映,有關小三通旅客隨行親屬「金馬證」收費問題,目前既已不製發證件,就應予減免此一規費,因此,要求交通旅遊局發函入出境管理局爭取減免。
交通旅遊局指出,按「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在金門馬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在金門馬祖所設服務站申請許可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在金門馬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免收費。」故有關「金馬證」因身份限定在金馬澎設有六個月以上者始可申請,本無收費問題。
但依前開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及五款規定,「在金馬出生或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金馬設有戶籍」及「與前項人民同行之配偶、直系親屬、二親等旁系血親及其配偶;或與前款人民同行之配偶、直系血親」則需採在護照上加蓋章戳,始得經查驗入出大陸地區。
另依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送件須知」第五、證件費用:「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免費。第二點(在金馬出生或於89.12.31前曾在金馬設有戶籍;與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同行之配偶、直系親屬、二親等旁系血親及其配偶)」多次有效許可新台幣八百元;單次有效許可證四百元,針對該點,交通旅遊局表示,業已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積極爭取比照在金馬設籍六個月以上者免收辦證費用。
小三通旅客隨行親屬「金馬證」收費問題民眾認應減免交旅局將積極爭取
- 200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