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呼喊:家長日給公假

  • 2006-09-13
 (聯合新聞網)記者王彩鸝、陳素玲/台北報導  家長參加學校家長日,也要享有「給薪公假」。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台北市教師會上午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不要剝奪勞工家長出席學校日的權利,要求比照美國加州作法,給勞工家長公假參與學校事務,而不必擔心丟掉飯碗。


 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專門委員鄭來長表示,這個提案非常進步,教育部樂觀其成。勞委會代表則認為,只修改勞基法並不能照顧到全體勞工,應由修改國民教育基本法著手。勞委會表示,世界上沒有國家的勞動法令訂類似的假,而且會增加勞雇雙方權利義務責任,不宜輕率實施。


 勞委會表示,現行很多學校家長日大部分是周六、日,或是晚上,本來就是休息日,應該沒有給假的問題。至於「三班制」勞工,也可以請原本的休假參加,是不是公假應該不是問題。


 對於有人提到先進國家如美國有類似規定,勞委會表示,據了解,美國訂定的家庭學校夥伴關係法雖賦予家長一年有幾個小時可以參加學校活動,但也是以員工休假日或是事假方式參與,雇主只是適度提供補貼,並非完全給薪公假。


 勞家盟與教師會表示,最近學校陸續舉辦家長日活動,但是全國卻有許多上班族家長說:「孩子,對不起!爸爸、媽媽要上班,不能去!」造成出席率很低。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表示,教育基本法明訂,培養健全國民係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共同的責任。然而,許多勞工家長卻因工作,無法參加家長日活動,甚至跟導師從未謀面,導致親師間溝通不良,此一現象已使得教育基本法的立意徒成具文。


 勞家盟政策部主任陳巨擘呼籲,教育資源的分配不應因為家長的出身、階級、職業而有所不同,受薪階級與勞工家長同樣有權參與孩子的成長,他們主張修改「勞動基準法」、「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和「職業學校法」,保障弱勢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權利。


 台北市教師會表示,美國各州陸續通過FMLA法案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給予家長休假參與學校事務如班親會的權利。其中,加州一年40小時每周最多8小時,內華達州、華盛頓州、麻州等一年24小時,其他各州也正在研擬給予家長公假參與學校事務,而不必擔心丟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