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金寧鄉代賄選案翁姓落選人求刑六年

  • 2006-09-14
(金門記者蔡家蓁/金城報導) 今年六月間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選舉爆發的現金賄選案,金門地檢署昨日偵結,共有五人被提起公訴。其中,涉嫌賄選的鄉民代表翁姓落選人,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以他犯後仍恣意矯飾,並向金門地方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六年的重刑。

同案被起訴涉嫌代人買票的吳○陵、陳○蓮,及收賄的邱○謠、詹○惠等四人,則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辦案,由檢方向法院請求減刑,另一受賄的羅○惠則予以緩起訴。

今年六月十日舉行的全國鄉鎮民代表選舉投票,金寧鄉民代表翁姓候選人為求當選,在投票日前夕透過鄉民吳○陵、陳○蓮夫妻,以每票新台幣三千元的代價,向詹○惠、邱○謠、羅○惠買票,被檢調單位查獲,為金門首宗現金賄選案。

涉嫌賄選的翁姓候選人,在金寧鄉民代表選舉十二搶七的戰局中,獲得四百五十三票,以最高票落選。

檢察官席時英在起訴書指出,翁姓候選人無視檢、警、調在歷次不同選舉時,均極力禁絕各項賄選情事的宣示,犯後仍恣意矯飾,請金門地方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資懲儆。

至於吳○陵、陳○蓮、詹○惠、邱○謠等四人,在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檢方都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羅○惠則在檢方命其立下悔過書後,給予緩起訴。

針對這起賄選案,選前苦口婆心宣導反賄選的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呼籲鄉親以此為鑑,共同致力於淨化選風,以維護民主法治珍貴的成果,還給金門乾淨清新的選舉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