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許加泰/金寧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自95年9月20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95年10月20日截止,一律採通信申請。
勞委會職訓局金門就業服務站表示,本辦法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及優待、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6000元或5000元教育代金除外)。
金門就業服務站說明該項就學補助的申請資格如下,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95年9月19日止必須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需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須在95年3月19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二、94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為準)。申請書表請逕向金門縣政府、行政院勞委會金門就業服務站、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 200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