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團體微型傷害保險投保險種說明

  • 2021-03-27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政府表示,依據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公告本縣15歲(含)以上至75歲(含)以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民眾,縣府已申請投保南山人壽團體微型傷害保險,預定110年4月1日起生效。
 縣府於110年度與財團法人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簡稱南山基金會)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山人壽)共同合作推動本縣15歲(含)以上至75歲(含)以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投保南山人壽團體微型傷害保險,並由南山基金會擔任要保單位,為弱勢民眾申請投保保險,南山人壽將依投保內容及其他相關資訊進行核保審查,並保留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
 此次團體微型傷害保險所投保險種說明如下:
 投保險種:南山人壽團體微型傷害保險(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30萬元(被保險人於各保險公司累計投保微型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亦不得超過50萬元)。
 保險期間:1年期。
 投保身分別:15足歲至75歲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依保險年齡計算)。
 保險受益人:意外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以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倘指定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者,其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意外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南山人壽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承辦衛福局表示,4月起通過南山人壽核保審查後納保,有關納保所須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略以「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規定辦理,並由衛福局提供予保險公司僅做微型保險投保使用。對投保如有疑義,請逕洽衛福局微型保險窗口,電話:25022分機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