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1日表示,台灣菸酒公司在94年3月時,利用菸品健康捐即將調高,市場因預期心理導致供需失調的時候,利用購買5種新菸品,就可以優先購買長壽菸的不當搭售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規定,公平會對其判處新台幣301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認為,台灣菸酒公司先是在去年宣布,2月21到6月30號採取總量管制,以經銷商前1年的月銷售量加15%,做為每月出貨量的依據,3月18號又採行菸品獎購措施,如果購買5種新菸品,就可以優先購買長壽菸。
公平會指出,由於台灣菸酒公司之「長壽」菸品系列,長期以來具有相當的品牌知名度及競爭優勢,在菸品市場上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力,因此該公司於長壽尊爵系列菸品,實施總量管制的情形下,進一步利用購買5種新菸品,就可以優先購買長壽菸的活動,使客戶為了優先購買暢銷的舊菸品,所以不得不購買新款的菸品,已違反公平交易的原則。
公平會表示,台灣菸酒公司為因應市場供需失衡狀況,進一步利用舊產品的暢銷優勢,限制客戶需購買新菸品,才能購買舊商品的搭售行為不具正當理由,有妨礙菸品市場公平競爭之虞,經審酌後,命其立刻停止該違反行為,並判處301萬元的罰鍰。
不當搭售違反公平法 台灣菸酒公司遭罰301萬元
- 200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