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推展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產業發展,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將積極依法辦理適用公告事宜。昨天並召開第三次協調會,邀國防部、交通部觀光局、金指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單位代表,就金門縣擬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告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相關事宜,進行協調。
金門縣長李炷烽指出,金門縣水域活動各界都非常期待趕快開放,但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需要各管轄單位就禁止、限制水域等規定做很清楚、明確的釐清和公告,以讓民眾都能了解。在金門海岸線總長度有一百一十公里,唯有尋求共識,趕快完成公告區域,國防部並以務實和站在民眾、經濟發展角度考量,期讓這項自去年八月份就研議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早日公告。
由於於牽涉軍方火砲射擊和有訓練區域、海灘運補作業,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局長林振查並和與會的國防部、金指部、交通部觀光局代表等,進行廣泛討論和研商。
金門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交通部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頒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依該辦法立法精神意旨,水域活動範圍在法無明令禁止或限制者,皆是開放,惟基於保障遊憩活動安全前提下,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水域管理機關(金門縣政府,另國家公園範圍部份為金管處)得依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並依該法第六條規定,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使人民可確知其活動所應遵守之規範,提昇從事水域活動之安全性。
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為能釐清本地區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有無涉及國家安全法、要塞堡壘地帶管制法:::等法令限制規定,爰召開協調會。
而依該辦法第四條規定,金門縣政府亦為地區水域管理機關(屬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並依該法第五、六、七、九條規定管理機關應辦事項主要有:一、公告活動禁止區域。二、規定遊憩區域之活動種類、區域及時段。三、訂定緊急救援系統。四、制定並執行轄區活動查巡計畫。
金門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為推展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產業發展,促進觀光事業發展,金門縣政府將依法辦理適用公告事宜,方得依該條例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罰。至於限制活動區域,經研擬和協調,希望限制在溪邊海域、料羅至翟山、羅厝漁港西側至東崗、莒光湖區等四個區域。
推展水域遊憩活動縣府邀相關單位為管理辦法催生
- 200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