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全民一起來最高檢舉獎金一千萬元

  • 2006-09-27
 (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反貪腐,全民一起來!

為落實法務部及最高法院檢察署「反貪行動方案」,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昨召開九十五年度第三季肅貪執行小組會議,全力推動反貪腐工作。

是項會議由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召集該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檢察官席時英、政風室兼辦人李鎮邦、福建省調查處處長沈綏安、科長鄭慶華、組長李作善及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主任謝健茂等人,共同研議如何落實「反貪行動方案」。

會中,經過討論、分析後,作成八項肅貪決議:一、請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落實金門地區經營,統合據點、國情、諮詢、洗錢防制、科技鑑識、資訊等業務,針對公共工程、環保、國土保持、司法、關務等十九類易滋弊端項目及有貪瀆傾向之公務員,積極發掘重大貪瀆不法線索;二、由檢察官發交或發查福建省調查處偵辦金門地區矚目之重大危害政府廉能案件,應從各類貪瀆線索中,提列中心重點案件,計畫蒐證,強力偵辦,並覈實追蹤該等案件之定罪率;三、各政風機構應專案清查各機關辦理砂石管理、各項中央或地方補助款發放、向民間徵收或購置土地、獎勵金發放作業等業務,以積極發掘官商勾結之貪瀆線索;四、各政風機構應提列有風紀顧慮、財產異常增加或其收支顯不相當、專案清查或稽核發現之妨礙興利人員,及公營事業(銀行)涉侵占、背信犯罪態樣人員為重點目標,逐案建檔追蹤管制;五、金門地檢署主動鎖定縣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政務官、民意代表及簡任十職等以上主管人員涉及貪瀆不法者,列為重點發掘對象,蒐集貪瀆線索,積極偵辦;六、對於偵審中之重大貪瀆被告,為確保重大貪瀆被告,接受追訴、審判及執行,施以電子監控,防範潛逃;七、對於貪瀆案件被告之犯罪所得,應立即追查並扣押其因犯罪所得或所生之財物;八、檢察及調查機關於偵辦案件中,查獲涉有行政疏失或違反法令等各項弊端,應即主動檢討及明確說明該等公務員所涉行政違失情節,函請公務員所屬機關嚴予追究行政責任,並副知該機關政風機構。

金門地檢署表示,為確保金門地區公共工程品質,防杜偷工減料等貪污舞弊不法情事發生,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間,由金門地檢署結合福建省調查處、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人員,成立「金門地區公共工程防弊聯合查察小組」,針對金門地區可疑重大貪瀆弊案,作先期性或立即性之蒐證,並指定專責檢察官積極偵辦。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強調,公務人員理應潔身自愛、奉公守法,對貪瀆行為有所警惕,切勿以身試法,進而提高公務人員自身的品德與忠誠,維持人民對於政府的信賴與尊敬。為達到徹查官商勾結,破除黑白共生,刑懲並行整飭官箴,落實人民對廉能政府的期待,劉家芳期盼檢、調、政風人員均能全力落實肅貪決議事項,同時也籲請金門鄉親應勇於出面檢舉金門地區重大貪瀆案件,揪出影響公共工程及重大採購案之貪官污吏。

金門地檢署指出,依現行「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之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標準規定,凡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者,核發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六百萬元,法務部為鼓勵民眾檢舉,擬修正該獎勵辦法規定,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一千萬元,以擴大全民參與貪肅的效果,金門地檢署表示,對每件檢舉貪瀆案件一定做到「放心來檢舉、放心領獎金」的最高保密安全原則,因民眾檢舉貪瀆案件也適用證人保護法,該署請大家放心勇於檢舉,鄉親若有任何貪瀆相關資訊要提出檢舉,除了可以就近向信任的調查員、警察、政風人員提出檢舉外,也歡迎直接向金門地檢署提出檢舉,檢舉專線電話:082-325090,電子郵件檢舉信箱:tp14@mail.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