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民國91年初施行的緩起訴制度,緩起訴處分金累積已超過10億餘元,壹週刊上午踢爆高雄地檢署濫用公款旅遊,法務部獲悉後,正密切了解中,由於指定支付給公益團體的緩起訴處分金,追蹤考核辦法由各地檢署自訂,只要有執行偏差,就有可能衍生濫用、侵占等弊端,但有不少地檢署運用得宜,為檢察機關贏得美名。
因應認罪協商機制,從91年2月起施行的緩起訴處分金制度,各地檢署處分金指定的支付對象,以公益團體最多,占一半以上,而公益團體中又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最多,其次為觀護志工協進會及更生保護會。
被壹週刊踢爆的雄檢濫用公款旅遊案,高雄地檢署被指以緩起訴處分金,補助轄區觀護志工協進會,在花東舉辦2天1夜的「法治教育研習會」,報導指法治教育成了檢察官和觀護志工的家庭旅遊,3位主任檢察官忙著拍照、購物,根本沒有演講。
雖然雄檢被指濫用緩起訴處分金旅遊,但全國各地檢署在運用上,除指定支付公益團體外,舉辦不少贈書偏遠學校的活動,捐款低收入學童,贏得社會不少掌聲,法界人士說,只要運用得宜,確實能發揮作用,法務部官員表示,近年來,隨著政府財政困窘,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國庫的比例,已超過一半。
預估今年緩起訴處分金破億元大關的台北地檢署,北檢辦理緩起訴處分金的支付對象,以國庫為原則,負有犯罪防治、更生保護或法律宣導等工作項目的公益團體,得列為優先支付的對象,北檢在受理聲請時,由主任檢察官和檢察官組成的審查小組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檢方會要求被贊助的機關,於每年6月和12月,主動陳報支用明細、用途等執行情形。
此外,檢方也會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查核評估,是否用於公益用途,如有虛偽不實或違反公益用途,立即除名,並要求返還已撥付的款項。
雄檢被爆 濫用緩起訴處分金
- 200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