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秋節獎金若非固定薪資需扣繳6%所得稅

  • 2006-10-14
 【中央社電】中秋節剛過,部分營利事業會於秋節時發放獎金或獎品給員工,財政部北市國稅局今天指出,若非屬固定薪資,應按給付金額扣繳6%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發給年節獎金或獎品給員工時,依據稅法規定,屬非固定薪資部分,應按給付金額扣繳6%所得稅;若是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可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扣繳。不過,若扣繳稅額如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可免予扣繳。
 另外,國稅局指出,年節獎賞如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屬員工其他所得,不需扣繳稅款,但職工福利委員會仍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
 國稅局表示,若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部分是由員工薪資提撥科目項下開支,屬員工領回先前提撥薪資,因薪資已歸課綜合所得稅,就可不再視為員工所得,不用再填報免扣繳憑單。
 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給付相關獎金、獎品時,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