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職赴中不採許可制 陸委會盼各機關掌握

  • 2006-10-14
 【中央社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表示,內政部和陸委會已擬定基層公務人員和警察人員赴中國大陸的作業要點,可望在十月中下旬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未來公務人員赴中國大陸,不再須經內政部許可,希望各主管機關首長,應該要了解所面臨的問題和責任。
 立法院在六月底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十職等以下的公務人員,還有警監四階以下的基層員警,不涉及國家安全機密者,不再需要經過內政部核可,就可以前往中國大陸。修正條文七月十九日由總統公布,目前內政部和陸委會已擬定相關作業要點,並將陳報行政院核定。
 劉德勳表示,開放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後,未來公務員赴大陸,應該要獲取足夠的資訊,如果發生問題,公務體系也應該對糾紛狀況,提供協助,因此最好公務人員在出發前,先跟業務主管機關報備,回來後,對其中過程還可以建立起意見回饋的機制。陸委會鼓勵能以團進團出方式,希望大家能快樂出發,平安回來。
 他指出,兩岸條例修正後,未來基層公務人員赴中國不再採許可制,將由該公務人員業務的主管首長核准,為減輕首長的負擔,草擬的作業要點建議由高一級的首長來處理。在請假程序方面,建議由現行的人事系統,改為由人事、政風與業務單位一起處理,這樣首長在核准時才能掌握較充分的資訊。
 劉德勳說,少了內政部核可的程序,所有的主管機關,必須自己面對可能產生的相關問題。畢竟作業要點所能夠規範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他們將透過宣導讓各行政機關的首長瞭解,將來所屬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必須是首長自己去面對這個問題。
 他強調,作業要點還要經行政院核定,最後的實施內容還都有可能改變,不過預計在十月中下旬就可以實施。近期陸委會也將邀內政部和人事行政局向各縣市政府說明應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