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排氣檢查撞死人 南竿鄉公所判賠定讞

  • 2006-10-17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六日電) 福建省連江縣南竿鄉公所司機林姓男子載清潔隊員返家途中,接受車輛排氣檢查時,意外撞死檢驗人員劉姓女子,經劉姓女子家屬提出請求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南竿鄉公所應賠償劉姓女子家屬共新台幣兩百四十三萬五千多元和相關利息,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劉姓女子家屬主張,二ΟΟ四年六月間,林姓男子駕駛公務車執行公務時,遭環保局所委託民間檢驗排氣人員攔下接受車輛排氣檢查,檢測完畢後,林姓男子沒有發現在車前黏貼合格標籤的劉姓女子,貿然行駛汽車將劉姓女子撞倒,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因林姓男子身為公務員,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判決書指出,南竿鄉公所主張,林姓男子是環保清潔駕駛,事發當時是他已結束清潔資源回收工作,載清潔隊員返家途中,並非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且劉姓女子明知車輛一直保持發動並未熄火,駕駛隨時可能開動車輛,卻仍冒險蹲在車頭前,顯然有過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今年七月間認為,林姓男子所為屬於與公務有關的行為,造成劉姓女子死亡,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林姓男子開動車輛前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因此,判南竿鄉公所應賠償家屬共兩百四十三萬五千多元和相關利息,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