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與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自2003年起,每年十一月至隔年一月份皆攜手策辦「金門鸕鶿季」旅遊推廣活動,推廣高品質、豐富的生態旅遊。而為鼓勵來金門觀光旅客及金門縣縣民認識金門鸕鶿之美,及從事觀鳥體驗活動,金門縣政府並特別舉辦2006年金門鸕鶿季金門觀鳥攝影比賽,以鼓勵捕捉金門鳥類生態及有關鳥類文化及藝術創作之美。
2006年金門鸕鶿季金門觀鳥攝影比賽,比賽題材分為兩類,在「鸕鶿鳥攝影」比賽方面,係以在金門之鸕鶿鳥為主題,表達其特有生態習性。在「觀鳥攝影」比賽方面,則以在金門「人們從事觀鳥活動及體驗觀鳥樂趣」、「鳥類藝術創作品」、「生活中有關鳥的文化」等各項為主題,表達人與鳥之間的關係。作品規格,分彩色正片(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兩組,參賽作品一律放大為長邊十二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
參賽作品每人限十件,每件參賽作品均需依式填妥「攝影比賽報名表」,並將參賽作品浮貼於「攝影比賽報名表」背面,併同參賽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裝袋寄送參賽。俟比賽完畢得獎公佈後,將寄回未得獎作品及底片。若所繳交底片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數位原始檔光碟以及依式填妥「攝影比賽報名表」者,一律以退件或取消得獎資格處理,不得有異議。收件時間,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6年金門鸕鶿季「金門觀鳥」攝影比賽」。收件地點,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電話:082-324174,傳真:082-320432)。
錄取獎項及名額方面,在「鸕鶿鳥攝影組」比賽,包括傳統正片組和數位影像組,金牌獎(一名,由傳統正片組暨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一名,由傳統正片組暨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獎金新台幣六千元,獎狀乙面);銅牌獎,各一名,獎金新台幣四千元,獎狀乙面;優選,各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二千元,獎狀乙面;佳作各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獎狀乙面。在「觀鳥攝影組」比賽方面,包括傳統正片組和數位影像組,金牌獎(一名,由傳統正片組暨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一名,由傳統正片組暨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獎金新台幣六千元,獎狀乙面);銅牌獎,各一名,獎金新台幣四千元,獎狀乙面;優選,各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二千元,獎狀乙面;佳作各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獎狀乙面。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指出,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至於比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參賽作品須為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間拍攝之作品。得獎作品之參賽作品、原稿底片或原始檔光碟之所有權無償讓與「金門縣政府」。參賽人就得獎作品授權「金門縣政府」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參賽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金門縣政府」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及通知參賽人。而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至於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金門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kinmen.gov.tw/ ),並通知得獎人。
金門鸕鶿季觀鳥攝影比賽11月登場
- 200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