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趴販毒案兩被告重判

  • 2006-10-19
 (金門記者蔡家蓁/金城報導)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金門縣警察局刑警隊,在去年破獲金門地區第一件搖頭轟趴派對案件,金門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被告莊0龍、張0凱兩人被依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名,分處有期徒刑九年、和七年三個月的重刑。

金門地區在解除戰地政務之後,為避免毒品侵蝕浯島純樸民風,金門地檢署及金門縣警察局一直密切合作致力於打擊毒品蔓延。去年打擊數個販毒集團,擴大偵辦時,得知有不法份子欲以金門縣較熱鬧的金城鎮及金湖鎮為根據地,引進臺灣「轟趴派對」歪風,再藉機販賣俗稱為「褲子」的K他命及「衣服」的搖頭丸等毒品牟利。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對此甚為重視,指派前主任檢察官廖江憲及檢察官張漢森成立專案偵辦,務期讓歹徒無法得逞。劉家芳並以多年辦案的實務經驗,具體指示檢察官及承辦員警,毒品犯罪的嫌犯非常狡猾,一定要確實蒐證、精緻偵查,程序尤其不可疏忽,以免在法院時翻供,前功盡棄。

莊0龍、張0凱等毒販非常謹慎詭密,為躲避警方的查緝和例行臨檢,選擇深夜時竄於各地KTV及酒店,並匿身於包廂中,讓查緝的檢察官及警方備感辛苦。

一直到94年10月19日凌晨零時許,莊0龍等人至金湖鎮「強強滾KTV」販賣毒品時,被警方當場查獲第二級毒品K他命、大麻、大麻捲煙,歹徒甚至認為KTV設備不好,還自備DVD影音光碟機及搖頭光碟,以免現場氣氛不夠「HIGH」,影響毒品銷路,這些設備也都被檢察官及員警一併查獲。

金門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宣判,涉嫌在派對中販賣第二級毒品搖頭丸及K他命的被告莊0龍,被依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另一名被告張0凱則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金門地檢署表示,被告莊0龍偵訊過程中假意配合,希望檢察官一時錯認其犯行輕微且態度良好,但卻在法院審理時完全翻供,不僅推稱從未販賣過毒品,連自己在偵查中說出的上游供貨來源也改稱是亂講的,幸虧檢警蒐證完整,被院方採信。

莊0龍和張0凱兩名被告,法官以正值盛年,不思努力工作,竟以販售毒品為營利的工具,並進而提供他人施用毒品的管道,危害社會甚鉅,犯罪後又對犯行避重就輕,顯然無悔悟之意,因此對兩人處以重罪。

劉家芳對判決結果甚表欣慰,除對辦案檢察官張漢森及承辦員警表達嘉勉之意外,並再度重申強力執法,維護金門良好治安的決心,並呼籲有心人士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徒然地斷送自己寶貴的青春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