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開會通過決議,建請中央修正選罷法規定,不用於投票所開票,而是改集中於鄉(鎮、市)公所或選舉委員會指定之地點開票,以遏止地區選舉日益嚴重的賄選買票、計票歪風。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召開第一一三次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李炷烽主持,委員王添富、盧志權、董華安、人事室主任翁正義、政風室主任謝健茂、民政局長洪國正、課長呂秀琴、行政室課長陳期山等多人出席參加。
縣長李炷烽對於選委會委員王媽掌日前不幸過世,感到悲傷,委員一職推薦由其子王林斌擔任;李炷烽也表示,烏坵鄉長選舉判決定讞,當選無效,讓人遺憾,他希望民主理念能深入生活,不要因一時勝負戕害民主精神,李炷烽也說,地區賄選、幽靈人口非單一事件,未來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讓選舉更公平,相當重要,他也呼籲,各政黨不應只在乎一次的勝敗,對於這一事件,大家應引以為憂,記取教訓。
會中討論提案「本會為回應各界對消除賄選之建議,免除賄選島之污名,擬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草案條文對照表,於該條文第四項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增訂『但澎湖、金門、馬祖地區選舉人數較少之地區,開票得集中於鄉(鎮、市)公所或選舉委員會指定之地點行之,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另定之』開票完畢,:::,提請審查決議」。
選委會表示,依目前公職人員選舉制度,在每一個選舉區中,候選人只要能在選區內各地累積達一定之票數,即可以當選,部份投機者,就能透過在各地買票方式,爭取足夠之選票,所仰靠的是嚴密的樁腳組織力量。亦即,現行在每一個投票所開票計票之方式,恰好提供部份投機者一個衡量其樁腳績效的機制,透過這一機制,就可以收到效果,尤其於選舉人數少,且又均是當地居民時,極易助長買票投機之風氣,因此,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增訂但書規定,期收端正選風之成效,至於集中開票辦法則依權責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俾達因地制宜之效果。
王添富認為統一開票對遏止賄選仍有一定效果,可讓樁腳沒有壓力,買票投資報酬率降低,對端正選風有助益。
盧志權也贊同,統一開票,投誰較不易判斷。
董華安則建議從薪資結構著手,以杜絕賄選,他表示,以前代表、村里長都沒有薪水,反而少見賄選情事,因此,他認為應從薪資制度考量,若能加以降低,只給基本的選民服務費,就不會有這種賄選現象。
經討論後,與會人員決議通過該提案,將修正條文對照表函報福建省選舉委員會陳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卓參,另函送立委吳成典辦公室爭取修正。
集中地點開票縣選委會通過決議建請中央修正選罷法相關規定
-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