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記者:朱武智/台北報導 現職及退伍(休)軍公教人員在公立學校兼任,或代課、代理教師,校方也要為他們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說,這類人員已享有退休保障,為避免同一任職年資重複提繳,排除適用勞退新制。
勞保局表示,勞退新制去年七月實施後,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臨時人員,例如,公立學校聘任兼任、代理(課)教師以及研究助理等,聘用單位必須從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為其提繳退休金,讓目前無退休制度的臨時人員也享有領取退休金權益。
但因現職或退伍(休)之軍公教、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在公立學校兼任、代理(課)教師者不在少數,校方應否為他們提繳勞退金,許多聘用單位承辦人員紛向勞保局詢問。
勞保局說明,行政院做出解釋,這類人員已有公務人員或學校教職員等退休制度保障,為免重複保障且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公立學校不需為此類兼任、代理(課)教師提繳勞工退休金。
軍公教兼公校職 不必提繳退休金
- 200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