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土地使用暨限建問題即起大幅放寬

  • 2006-11-01
 (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 縣府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業經內政部核定,縣府將於今(十一月一)日公告實施,並自即日起生效,由於土地使用暨建築限制問題大幅放寬,縣府特別提醒鄉親留意。

金門縣府指出,長久以來民眾甚為關心金門縣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在經過多年及多方的努力下,終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三二次會議審決通過。該案於近日獲內政部核定後,金門縣政府將於今(十一月一)日公告實施,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有關這次實施之都市計畫書圖文件,於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及各鄉鎮公所均有開放公告,歡迎民眾前往閱覽。

金門縣府指出,該案案情極為複雜,辦理期間受既有圖資不全,再加上委託之規劃公司作業拖延等因素,延宕數年仍未辦理完成,致影響縣政推動及民眾權益甚鉅。九十四年間縣長李炷烽痛下決定,與委託之規劃公司解除契約,並責成建設局局長李增財率相關同仁自行製作書圖文件繼續辦理。全案歷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十三次大會及十七次專案小組會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大會二次及十一次專案小組會議進行審議,審議期間縣長李炷烽與立委吳成典並曾多次親赴內政部協調,請求加速通過,終獲內政部核定,並由縣政府依法公告實施,完成法定程序。

金門縣府新聞稿表示,透過這次通盤檢討大幅放寬事項包括:一、考量地區既有聚落特性,將既有聚落全數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並將既有閩南或洋樓式建築照原貌新(增)(改)建之建蔽率放寬在自然村開發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即不受百分之六十之限制;另既有自然村週邊許多已建築之土地,原都市計畫未納入住宅區之範圍,透過本次通盤檢討大多可獲得解決。

二、金湖山外村(都市計畫擴大區,已禁建長達十餘年)、金沙小浦頭及后浦頭等聚落,原有都市計畫未考慮其規劃,致使許多現有閩南大厝遭計畫道路穿越,透過本次通盤檢討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可獲得解決。

三、機關學校因既有都市計畫使用圖資老舊,致計畫位置與實際位置不符,辦理興建時產生諸多阻礙,透過本次通盤檢討,亦可獲得解決。

四、農業區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後,申建農舍之允建高度由二層樓放寬至三層樓,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由十五公尺放寬至八公尺,惟為維持地區建築景觀風貌,相關申請案件應先提送金門縣自然村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

五、保護區依原計畫規定不得任意開發建築,透過本次通盤檢討,日後在不妨礙原劃設保護目的之情形下,得比照農業區申請興建農舍之條件及規定申建農舍。

六、建立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之制度,將部份事項留在細部計畫決定,增加縣府辦理都市計畫作業之彈性與自主性。

七、增設宗教專用區、閩南建築專用區、農會專用區、社會福利設施專用區、倉儲批發零售專用區等專用區,將有效解決宗教、農會、社會療養院及工二之七土地使用問題。

八、軍方解編移撥之既有軍事設施,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放寬由縣府訂定之自治條例規範即可,將可有效推動既有軍事設施活化再利用。

另外,金門縣府指出,雖然本次通盤檢討已先行解決多數問題,另尚有涉及軍方營區解編、旅館專用區及道路系統等幾項問題,後續將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