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親自返金14縣市同意協助換身分證

  • 2006-11-04
 (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旅台鄉親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經函詢各縣市政府可否以行政協助方式協助他轄民眾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已獲得十四個縣市同意協助。旅台鄉親如無法返金換證,可在同意協助縣市就近於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繳交符合規定之相片一張及舊證(驗畢發還),並俟通知前往該所領證。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表示,旅台鄉親可透過同意行政協助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全面換證事宜。依據內政部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函研商「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相關事宜」第八次檢討會議記錄決議事項,經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函詢各縣市政府可否以行政協助方式協助他轄民眾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在案。

金門縣府民政局指出,經同意行政協助辦理換證之縣市,計有苗栗縣、連江縣、臺中縣、澎湖縣、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台南縣、台南市、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高雄縣等十四個縣市。惟受理期間除臺中縣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止,臺中市、臺南市則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其餘縣市均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旅台鄉親如無法返金換證,可就近於同意協助縣市的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繳交符合規定之相片一張及舊證(驗畢發還),並俟通知前往該所領證。

金門縣府民政局表示,在行政協助作業程序上,現住地戶政事務所收件後,寄送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製妥新證後,以雙掛號方式郵寄至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轉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