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一審有罪下台

  • 2006-11-06
 (中時電子報)記者: 何榮幸/台北報導 身陷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風暴的陳水扁總統,昨晚召開記者會明確向國人承諾,「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汙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由於此案僅總統夫人吳淑珍因貪汙罪遭起訴,若未來一審判決吳淑珍有罪,陳水扁即須提前辭職下台。


 歷經民進黨臨時中執會限陳總統「三天之內提出說明」、總統府回應表示「總統兩天之內對外說明」,陳總統選擇在昨晚八時電視黃金時段召開記者會,正式回應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內容,並為自己與夫人吳淑珍被列為貪汙罪共同正犯進行辯護。


 記者會一開始,陳總統首先表示,對於國務機要費偵辦過程及起訴,中間帶給國家形象受損、社會動盪、政壇紛擾、以及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他要向全民、民進黨全體黨員、長期支持者致上最深的歉意。


 起訴容或可議 還是民主驕傲


 陳總統說,對於陳瑞仁檢察官、協辦檢察官及所有參與偵辦檢調人員,在這幾個月承受壓力、獨立偵辦的敬業態度,他要表達肯定之意;雖然部分起訴內容或有可議之處,甚至於沒辦法接受,但話說回來,這樣的結果,何嘗不是台灣司法的勝利,以及民主的驕傲。


 其後陳總統花了很長時間回應起訴書內容,他最後表示,要做出兩點總結:


 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但他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汙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二、國家與個人「義務衝突」帶來的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但作為總統,他深愛台灣,深愛自己的國家,為了台灣國家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因不能講,被誤會而受到委屈,他都願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在開放媒體發問時,針對「一審判決有罪是指吳淑珍,還是包括馬永成等其他人」詢問,陳總統強調,如果一審判決貪汙有罪,「如果我太太被判決有罪,當然按照檢察官的說法,因為阿扁跟太太一樣,我也逃避不了」。


 立即下台? 一切按制度處理


 陳總統說,只要一審判決有罪,他願意提前下台,縱使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講必須要等到三審定讞,他認為不必。


 至於在野黨要求陳總統立即請辭下台,陳總統則表示,任何的政治紛爭與憲政爭議,要按照憲政秩序與相關法令規定處理,這點他始終未變。也許大家會有不同要求,他必須給予尊重,但他還是覺得一切按照制度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