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王聖藜、范凌嘉/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約談市長辦公室前秘書余文等十一人;余文坦承貪圖方便報假帳,但沒A錢,訊後當庭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余文昨天交出三千多張、總金額一百四十一萬元的原始發票,供稱他雖然以取巧方式拿大額發票湊抵小額發票報帳,但核銷金額都是實報實銷,沒有一分錢流入私人口袋。他還幫馬英九說情,指馬英九不了解報帳方式。
不過,檢調認為還有查證余文說法是否屬實的必要,將清查原始發票。
檢調是以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模式,從馬英九特別費的刷卡、貴賓卡消費紀錄,比對發票核銷單據找出十一名實際消費者,也就是提供發票報帳的相關人,列出要傳訊的名單。
據了解,檢方在本周二約談馬英九,市府一度想改期,主要原因是市府高層希望檢方能在約談馬英九前,先約談余文;但檢方有串供的疑慮,不同意市府要求。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昨天以證人身分傳訊余文、馬英九隨身秘書、市長室秘書、一名離職市府官員,和包括余文妻子內的七名發票出現在特別費核銷紀錄消費者。據了解,部分證人證稱知悉余文拿發票報假帳,部分則否認知情。
檢方查出余文以金額較大的發票報假帳,計有三C賣場二萬多元的電視機、好市多賣場的大批購物發票等。余文辯稱,因為報帳有時會出現十元、廿元的消費,金額太低,他懶得一筆一筆去浮貼,才自作主張四處向朋友、同仁借發票。
余文供稱,市長特別費每個月有十七萬元必須以發票核銷,他平常手邊有五萬元周轉金,因為紅白帖等支出很多,常常不夠用。他強調,「市長申報特別費還會倒貼,不可能從中A錢」。
余文說,特別費的爭議爆發後,他從市府地下室找出未報帳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小額發票,總額為一百四十一萬元,但只報了特別費八十萬元,差額六十一萬元是以市長室的公積金來補。
他說,公積金是北市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但馬市長不肯拿,留作辦公室加班時餐飲使用。
為證明沒有汙錢,余文昨天捧了數包裝滿原始報帳小額發票的證物,交給檢調人員。他說,從九十二年開始到今年六月為止,應該報帳的發票都在這裡。
余文改列犯罪嫌疑人 限制出境
- 20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