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曉鈴車禍效應 明年5月起 後座須繫安全帶

  • 2006-11-21
 (中時電子報)記者:黃如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行駛高、快速公路的小型車,後座旅客須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交通部預估最快明年五月正式實施。

 適用80年後生產小客車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新法適用車種為九人以下小型車(包括自用小客車及計程車),大客車及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前生產的小型車,因未強制配備安全帶,不受新法規範。

 尹承蓬表示,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如能順利在今年底完成三讀並經總統公布,配合三個月宣導期及相關子法與裁罰系統修正所需時間,初步預估明年五月應可實施。

 15條國道快速路皆設限

 他指出,新法上路初期僅限十五條高、快速公路,分別是國道一號、三號及五號等三條高速公路,以及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六十一西濱快速公路。行駛台北市建國南北路、新生高架橋及環河快速道路等,不強制後座旅客繫安全帶。

 尹承蓬強調,罰鍰金額依違規人數分級處罰,交通部將在相關子法中規範。交通部初步規劃,包括駕駛及前後座旅客,一人未繫安全帶罰三千元,二人罰四千元,三人罰五千元,四人(含)以上罰最高金額六千元。

 由於處罰對象為駕駛,計程車駕駛認為增加營運壓力。尹承蓬解釋,員警執法不至太過嚴苛,計程車駕駛只要盡到告知義務即可。

 立委陳朝龍去年搭車發生意外,深感後座乘客也有必要繫安全帶,去年十月向交通委員會提案,但一直未排入委員會審查。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車禍意外發生後,引發外界關切後座旅客強制繫安全帶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緊急變更議程,審查陳朝龍所提修正草案,不到十分鐘即通過,並決定逕付二讀。交通部評估,立法院會應很快就排入全院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