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統解套?綠委擬特別費大赦

  • 2006-11-23
 (聯合新聞網)記者鄭任汶、王正寧/台北報導  行政首長特別費爭議,引發骨牌效應,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上午指出,特別費使用情形,恐怕很多首長都有問題,應重新檢討、改善制度,甚至可以由朝野協商制訂特別法,考慮以落日條款,「大赦」可能有特別費爭議的首長。

 不過,葉宜津強調,雖然可以原諒馬英九,但仍要真相,馬英九應該坦然面對,如此才能對檢討制度有貢獻。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強調,一切還是要從制度面解決,他是民進黨中執會成立的「總統與行政首長機要費制度研議小組」召集人,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長期以來一直都有灰色地帶,有必要釐清,讓全國的公務人員,從總統以降,有一致性的規定。至於要如何修法,有待朝野共同的智慧。

 目前不但馬英九陷入特別費風暴,民進黨四大天王呂游蘇謝,均曾有地方、中央的首長經歷,是否也會受到特別費波及,引發各界關注。葉宜津今天提出的說法,看似替大家解套,是否代表民進黨團或者府院黨高層討論過後的意見,民進黨團並沒有正式回應。

 面對台北市長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上午表示,在行政慣例上,特別費的半數只要在會計憑證上由首長具名蓋章即可支領,不必逐筆記載支出用途及金額,所以性質上是依「統籌概算費用」方式處理。全國大部分機關首長都按此規定辦理。他說,法規並無要求首長特別費半數於檢據報銷後每月要逐筆記帳、每月辦理結清,也未規定如有賸餘必須繳回,因此,行政慣例上是以「統籌概算費用」方式處理,多不退、少不補。

 立委洪秀柱和李慶安表示,馬英九8年來捐了6900萬,不是這2個月或這2年,也遠遠超過他的特別費,民進黨不要再打政治泥巴仗。洪秀柱強調,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性質完全不同,拿來買鑽戒更加不可以。

 葉宜津則批評說,根據預算法規定,經費遇有賸餘時,除了依法辦理之外,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預算法還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