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不適任師 教部設專線

  • 2006-11-30
 (聯合新聞網)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天強調,為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已設置不適任教師投訴專線與電子信箱,供各界投訴。同時推動教師法修法,並研擬將各縣市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績效,列入獎補助金的重要參考。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指出,各縣市教育局或學校未能積極處理極少數的不適任教師,讓大多數認真的老師遭受異樣的眼光,對老師並不公平,全教會贊成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各種機制,也協助處理,但行政單位要積極作為,不要躲避問題,把責任推給學校,且應多訓練行政人員加強查證受檢舉老師的相關事證,並讓有處理不適任教師縣市分享經驗。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指出,民國87年到94年,各縣市通報處理292位不適任教師,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去年則有40人。

 呂木琳強調,教育部有多項處理不適任教師作為,法制面降低教師法中教評會等的教師人數,並賦予縣市處理不適任教師權責,立法院一讀通過,但部分委員對降低教師人數有意見,仍在協商中。

 呂木琳說,教育部最近建立全國各縣市通報不適任老師聯絡窗口,並請各縣市轉給中小學,如各界發現有疑似個案,歡迎申訴,接獲投訴後,應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先行查證,並建立列管機制,追蹤處理結果。

 呂木琳也說,教育部將辦理處理不適任教師研習班,讓教育行政人員熟悉相關法規與實務運作。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表示,不少校長和行政人員在處理不適任老師過程中,「不願當壞人」,因而不能適時處理,為免少數行政人員「行政怠惰」,教育部研擬將各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老師績效,作為補助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朱楠賢也表示,教師不適任情形可分為教學不力、行為不檢及精神異常三大類,除教學不力外,教師因行為不檢和精神異常被學校解聘和不續聘後,其他學校也不可再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