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陳俍任、邱英明/綜合報導 昨天在梅嶺肇事的遊覽車是登記在八方通運公司名下的「爺爺級」十八年老車,公路總局昨夜緊急會商決定,在近日內提出修法草案,未來要強制十二年以上的老舊遊覽車就要淘汰。
公路總局指出,台灣多山路地形及大型遊覽車的出車量過於頻繁,車齡在九至十二年間就該淘汰,但近幾年遊覽車生意直直落,許多超齡車輛仍繼續上路,有的甚至只改了新車身,底盤仍是舊的,國內目前沒有強制車齡汰換的法令,因此老遊覽車仍滿街跑,管理的確有嚴重的問題。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謝界田指出,車齡是否堪用,得視保養狀況、跑的里程數、底盤狀況而定,十二年是目前公路總局的初估。現在全台共有一萬一千多輛遊覽車,十二年以上占多少輛,公路總局今天要再精算才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規則是到民國九十三年,才規定遊覽車車身打造,得通過車測中心檢驗,在此之前的舊車車體結構品質沒人敢保證。
但在昨天重大車禍後,公路總局連夜會商決定近日提出道交規則修訂草案,強制大型客運與遊覽車十二年就須汰換,預計明年六月前完成修法,最快明年九月開始實施。
八方公司表示,肇事遊覽車是靠行車,八方老闆林嘉正昨晚趕去台南協助善後。八方說,肇事車是靠行的個體戶,這次鼎金國小家長會出遊活動是「車主自己接的案」。經營遊覽車已有卅多年的八方公司在網站自稱,卅年並無不良紀錄。
肇事遊覽車車主李茂璋,昨也在外地開車。他手上有兩部車,都是在今年才靠行到八方通運。他自己開一輛,另聘司機開一輛。
路政司代司長尹承蓬說,車子登記在八方通運名下,八方就要負責到底。為了防止八方通運逃避賠償問題,即日起禁止該公司現有卅輛遊覽車過戶脫產。
依照公路規定,所有遊覽車都有強制險,遇事故乘客最高一個人可獲賠一百五十萬元,八方通運是否有另外加保乘客險,公路總局仍在追查。
12年老舊遊覽車 將強制退休
- 200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