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教育部部務會報7日通過「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除放寬專科學校肄業生報考學士班的資格條件外,也釐清以國家考試及格、技能檢定等資格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學士、碩士與博士班的要件。此外,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畢業或肄業,只要符合規定及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新修正的方案中提到,只要年滿22歲且修習教育部認可的非正規教育課程累積不同科目達40學分以上,並持有學分證明;以及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40學分以上,但不含推廣教育學程,成績及格且持有學分證明,急可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另在學士班肄業,沒有修滿規定年限或是除最後1年沒有修習,所以未能畢業,若退學離校,在符合「規定修業年限加上1年」的年數,就可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但不適用於休學或是延長修業卻無法順利畢業者。
此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並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6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的著作;專業職業與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的特種考試及格,就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入學考試。
而為了解決試務單位對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歷能否報考大學的認定困擾,同時配合教育部鼓勵大學招收外國學生,並協助海外學生返國就學,放寬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畢業或肄業,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可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但大學得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業。
教部通過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放寬部分報考資格
- 200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