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零體罰立法通過 

  • 2006-12-13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支持。此外,北市已草擬「中小學學生權利義務」法規,將能保障學生學習不受體罰、羞辱。
 教育局副局長康宗虎表示,台北市已明定教師輔導管教不得體罰,否則視情節輕重最重記大過處分,這項政策並經校長宣示後推動。校園零體罰條通過,將能使政策推動更於法有據。
 不過,康宗虎認為,要杜絕校園體罰,積極面是給予教師研習,提升輔導能力,加強教師重視人權觀念。
 另外,康宗虎說,台北市已著手制定「中小學學生權利義務」法規,保障學生在受教過程不受體罰、羞辱、侵略,部分條文仍在徵詢「中小學學生權利義務委員會」委員修正中,修正完成即可公布實施。9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