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鼓勵攝製補助案提高澎湖曝光度

  • 2006-12-21
 (中央社電)為加強宣傳澎湖縣的觀光資源,增加澎湖在媒體曝光及提升旅遊形象,澎湖縣政府旅遊局為獎勵廠商到澎湖取景拍攝影片,特別訂定「獎勵在澎湖拍攝影片計畫」,廣邀廠商到澎湖拍攝,期望藉此提高澎湖的曝光度,並帶動澎湖觀光熱潮再創澎湖觀光旅遊新契機。
 澎湖觀光資源豐富,近年來因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原味的夏天」等戲劇及多部廣告片、音樂錄影帶MV等在澎湖取景,將澎湖浪漫唯美景色置入性行銷,塑造了澎湖青春旅遊意象,也成功地將澎湖的觀光產業作了成功的行銷。
 澎湖縣政府為鼓勵更多廠商到澎湖取景拍攝戲劇、廣告、MV、電視節目等,並間接推廣澎湖之美。日前擬定特訂定「獎勵在澎湖拍攝影片計畫」,希望藉由補助適度經費方式,吸引更多媒體與廣告商到澎湖取景。
 澎湖縣旅遊局長洪棟霖說,這項獎勵方案分「戲劇類」、「短片類」及「電視節目類」,具體措施為,戲劇類,電影、電視連續劇,至少四分之一以上場景在澎湖取景拍攝者,有新臺幣十五萬元補助;單元劇,至少四分之一以上場景在澎湖取景拍攝,可獲八萬元補助;未達四分之一以上場景在澎湖取景拍攝者,每齣補助五萬元。
 另短片類,包括廣告片、音樂錄影帶MV,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場景在澎湖取景拍攝,補助新臺幣六萬元;紀錄片及其他短片,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場景在澎湖取景拍攝,可補助五萬元;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場景在澎湖取景拍攝者,每支可獲三萬元補助。
 此外,電視節目類,包括綜藝節目,旅遊、美食節目等,以澎湖為主題,在澎湖取景拍攝,播出時間達三十分鐘,可獲三萬元補助;超過三十分鐘,補助六萬元。新聞節目專輯,以澎湖為主題,時間三至五分鐘,新臺幣三萬元;超過五分鐘則增為五萬元。
 洪棟霖指出,這項獎勵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有意者可逕往澎湖逍遙遊網站http://tour.penghu.gov.tw,獎助案的總經費額度為新台幣六十萬元,有意攝製與刻正攝製的廠商把握機會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