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第十一屆國家文藝獎推薦,受理推薦日期即將在十二月底截止,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歡迎全國藝文單位、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專任教師等,協助推薦合適人選。
第十一屆國家文藝獎繼續延用上一屆國家文藝獎修訂之辦法施行,依據九十四年九月修訂「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其宗旨強調藝術成就累積與持續創作精神,類別上共分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七類,至多選出七名得獎者。
根據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第六條,參選的管道包括推薦與提名兩種方式,評審機制分為入圍、評審及決審等三階段。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並已發函邀請歷屆國家文藝獎得主、歷屆董監事、全國藝文單位、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專任教師及各大藝文媒體,協助推薦合適人選。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將於今年底推薦作業截止後,邀集各類評審團藝針對推薦名單進行補充提名。評審階段,經嚴謹深入的資料蒐集,討論及專業判斷,各類候選人且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最後由各類評審團代表組成之決審團,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決選出國家文藝獎得獎者。
國家文藝獎得獎者,將可獲得獎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及獎座乙座。為促使藝術的欣賞及參與更為普及,針對獲獎者設計一系列的後續推廣活動,包括藝術成就座談會、演講、駐校藝術家,並為其拍攝紀錄片、出版傳記等等,使得獎者的藝術成就及人格典範可以和社會大眾產生互動,以擴大影響力。
而第十一屆邀請推薦作業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並即將自九十六年一月起,展開六個月的提名、入圍及評審、決審作業,預計於九十六年七月公佈得獎者。
第十一屆國家文藝獎本月底截止受理推薦
- 2006-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