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迄今受理金門地區補償申請案計一千二百六十八件,已完成審議四百八十件(補償三百七十一件、駁回一百零九件),核發補償金三億九千三百二十七萬五千元。
金門縣府表示,該委員會迄今受理金門地區人員傷亡補償申請案四百三十件,審定三百九十二件;財物損害補償申請案計八百三十八件(包含建築物三百七十六件、船舶一百三十三件、農林漁牧五件及蚵石三百二十四件),其中船舶案一百一十五件、蚵石及農林漁牧案三百二十九件,均為無事證及所有權證明案件,無法據以審理,目前計完成審定八十八件,核發補償金三億九千三百二十七萬五千元。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指出,基於撫慰傷亡人民及家屬創痛前提下,積極辦理補償申請案件,但因多數補償案,申請人無法檢具相關所有權證明文件,僅由地方政府在無客觀認證標準下出具證明,補償委員會審理時,各委員依法必須持審慎嚴謹之態度,致影響審議進度。
該會表示,迄今受理補償申請案計一千二百六十八件,包括人員傷亡四百三十件(死亡二百七十八件、一等殘三十三件、二等殘二十五件、三等殘七件、重機障十九件、輕機障六十八件)、財物損害八百三十八件(建築物三百七十六件、船舶一百三十三件、農林漁牧五件、其他如蚵石三百二十四件)。
已完成審議四百八十件(人員傷亡三百九十二件、財物損害八十八件),計補償三百七十一件(人員傷亡部分有二百八十六件,財務損害部分有八十五件)、駁回一百零九件(人員傷亡部分一百零六件、財物損害部分三件),核發補償金三億九千三百二十七萬五千元。另外,待審數二百八十七件(人員傷亡部分三十八件、財物損害部分二百四十九件)、暫無法審議數五百零一件(建築物五十七件、船舶一百一十五件、農林漁牧五件、其他如蚵石三百二十四件)。
委員會表示,該會本於撫慰傷亡人民及家屬創痛前提下,積極辦理補償業務,補償條例因溯及既往,申請人舉證困難,而相關檔案又因諸多因素,如銷毀、逾年限等,多已無案可稽,致無事證案件查證速度緩慢,影響審議進度;委員會為落實全案之推動,除盡力協助申請人補足相關事證,及案件審認於適法之範圍內採「從寬認證」外,並訂定「無事證案件補救措施」具體作法因應。惟財物損害申請案件因涉及所有權人問題,雖要求申請人檢具相關所有權證明,以釐清申請資格,仍受相關限制因素無法提供,致審議進度緩慢。
就執行概況言,有關人員傷亡補償案件方面,委員會依「無事證案件補救措施」具體作法,人員補償案已審定三百九十二案(執行率百分之九十一),其餘三十八件人員傷亡案件大多為已故無殘等、無殘等鑑定證明及近期新增之申請案件,執行應無窒礙。
在財物損害補償案件,申請案總計八百三十八件,其中建築物三百七十六件(審定七十件)、船舶一百三十三件(審定十八件)、蚵石及農林漁牧三百二十九件。
有關建築物申請案部分,依「建築物案件審議具體作法」,申請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完整所有權佐證資料時,得依個案之狀況提交委員會審議,目前未完成審定案件,除產權不明、現地已無建築物具爭議性之個案及縣政府未完成查證出具無事證明五十七案外,餘將逐案納入補償委員會審議。
有關船舶申請案部分,受理漁船案件約可區分兩類,第一類,屬福建省廈門、東山籍漁船,三十八年國軍撤退時遭徵用,隨後部隊留置金門持續擔任運補工作,該批漁船噸位較大,船舶相關證明齊全之十八案已完成補償,另一類為金門籍漁船,曾擔任島際運輸後遭拆毀構工,該批漁船為舢舨、噸位小,由於船舶申請案,需提供相關事證及所有權證明,以釐清船舶噸位及船齡,目前待審案一百一十五件,均屬歷經戰亂因素無法取得或船小量輕無使用執照者,無法核實計算補償金之船舶。
有關蚵石及農林漁牧申請案件部分,蚵石係金門地區特有之產物,蚵石補償申請達三百二十四件,佔財物損害申請案百分之三十九,經計算每件蚵石損害補償申請案,平均達一萬顆(條)以上,數量龐大,且均無法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致無法立即審議。
而為解決諸多問題,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也決議,依委員會編組及實施要點規定,委員會每季召開乙次會議為原則,為因應申請案件需求及保障申請人權益,將視情況配合加開審查會,目前已完成二十三次會議。針對人員傷殘補償申請案當事人已故,無法至醫院進行殘等鑑定,依補償條例立法意旨,由家屬提供當事人生前照片、診斷書等資料,並詳述其傷殘狀況完成紀錄後,由軍醫局協助判定殘等,俾利委員會核定補償金(未詳述傷殘狀況或殘狀不明者仍無法據以核定補償)。
鑑於金門建築物有其獨特性,且多數申請補償之建築物已不存在,為使委員瞭解金門建築物之型式,已於二十一次委員會時,由秘書處專案報告金門古厝歷史,並於二十二次會議後安排委員至金門地區現地會勘,使委員瞭解金門戰地實況,以利案件審議。
船舶無噸位及船齡證明之案件,除賡續通知申請人並協調金門縣政府協助取得財物所有權證明外,將於建築物案件審理告一階段後通案處理;蚵石損害補償申請案,將於補償申請期限截止時,確定總申請案件數後,請金門縣政府召集案件申請人就補償事項達成合法、合理之共識、並完成審查後,提交委員會審議。
人民軍勤傷亡已發補償金近4億
-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