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弊案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求刑15年

  • 2006-12-26
 (中時電子報)記者:黃文博/台南報導  耗資八十餘億元的南科減振工程,昨天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具體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包商許鴻章被具體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五億元。

 檢察官高峰祈、王森榮在起訴書中表示,南科減振工程根本可有可無,卻被綁標獲取不法所得至少卅四億元。昨天被起訴的共有十人。

 許鴻章求刑12年追繳34億

 起訴名單包括兩名國科會官員、一名廠商和七名評審委員(其中六人是教授學者),分別是: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許鴻章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五億元,不法所得卅四億元,併請依法追繳;國科會科員林延旭,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學者林聰意、國家地震中心學者鍾立來、廠商洪思閩、中將退休教授楊明放、逢甲大學教授許澤善、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等各求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高峰祈、王森榮調查,二○○○年剛改朝換代時,因廠商沒有意願進駐南科,已簽約廠商找不到籍口,遂以高鐵經過會造成振動為理由,要求國科會編預算進行減振計畫。副主委謝清志主導招標案,無論鴻華或永峻公司所提出的工法,均被國科會顧問梁文卿和台大教授洪振發、中央大學教授溫國樑、交通大學教授王彥博、成大教授朱聖浩、倪勝火等人認為效果不佳,無法減振至四十八分貝。

 後來時空轉變,南科廠商增多,地貌改變,振動影響逐漸縮小,高鐵與交通部早簽下列車通過不得超過六十八分貝的約定,廠商已能透過廠房和機台加固解決振動問題,有利於許鴻章圖謀此工程,將來驗收時,只要距高鐵二百公尺處,達到減振九分貝即可。

 這件工程弊案,可以說完全為許鴻章量身打造的,鴻華公司資本額僅五百萬元,無營造廠執照,完全沒有任何工程實績,九十一年七月,謝清志指示中華顧問工程司,將招標方式由統包改為二階段招標,使得鴻華具投標資格。

 謝清志還將許鴻章提出的評審委員名單,交付國科會顧問梁文卿,梁再依公共工程會網站人選,擬定數十人名單,讓謝清志挑選,謝再找許鴻章共同決定人選,鴻華的漕溝減振工法高達八十多億元,反而被選中,永峻公司的十八億元施工法,卻被淘汰。

 配合鴻華打造不必要工程

 檢察官認為,被告謝清志等官員和評審,不斷配合鴻華公司要求,強行發包施工,更虛列工程成本,虛增造價近百億元,製造一個完全不需要建造的工程,浪費鉅額公帑。這項工程總經費八十億五百多萬元,台南地檢署認為其成本僅四十六億元,國家已經支付了四十多億元,且目前已經完工,後續卅四億元,不應再支付給廠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