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張幼芳/台北報導 後座繫安全帶的「邵曉鈴條款」遭立委林樹山質疑孩童身高不足,使用反有危險,「顧了大人而害了小孩」,靖娟基金會對此表示,孩童可使用坐墊因應,「立法千萬不能拖延」。
立法院院會廿二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修正條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後座乘客也須繫安全帶,否則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靖娟基金會指出,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修正的「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已明文規定兒童應坐後座,並且「妥適使用安全帶」。只是如何「妥適」文字太籠統,無法有效規範。
靖娟基金會指出,美國曾做過研究,身高不到一百四十五公分兒童使用成人安全帶,確實會造成傷害,因此美國規定後座應使用坐墊型兒童座椅,將小朋友墊高後再繫安全帶。
靖娟基金會指出,政府應針對「四歲以上孩童使用坐墊型兒童座椅」限期提出修正案並加強宣導,才是「顧大人又顧小孩」。
後座兒童繫安全帶 可用坐墊墊高
- 20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