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已完工啟用的南竿后澳水庫興建工程,因縣府工務局一位已離職的職員疏失,未依照行政院環保署要求,在施工前將環境保護執行計畫送環保署備查,被環保署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處連江縣政府罰鍰新台幣三十萬元。縣長楊綏生要求縣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務必以該案為例,記取教訓,督促公務同仁加強專業能力並落實依法行政原則,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環保署於九十七年九月間,針對南竿后澳水庫興建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發現連江縣政府未依照規定,於施工前將環境保護執行計畫送環保署備查,環保署於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處連江縣政府罰鍰新台幣三十萬元。
經連江縣政府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被駁回後,縣長楊綏生於廿二日召集工務、環保及主計、政風、法制單位主管開會,就是否繼續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研商。
在得知被罰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縣府承辦人員疏失所致,與會人員都認為沒有繼續訴訟的必要。縣長楊綏生除了裁示依行政院訴願決定辦理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外,也請法制單位將該裁罰案行文告知縣府各機關單位,請各機關單位轉知所屬公務同仁,務必以本案為例,在執行公務時應注意行政程序並加強專業能力,以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南竿后澳水庫興建未送環境保護執行計畫環保署備查 罰鍰三十萬元
-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