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馬祖酒廠重申,勿使用馬祖酒廠空瓶販賣自釀酒品,除觸犯法律外,未經高溫殺菌的酒瓶,裝在其中的酒類容易變質酸敗,並不適合飲用,也會讓人誤解該酒為馬祖酒廠生產。
馬祖酒廠表示,馬祖鄉親有自釀老酒飲用的習慣,因此常有鄉親使用酒廠空酒瓶灌裝自製酒品,但沒有經過高溫殺菌特殊處理的酒瓶,裝在其中的酒類容易變質酸敗,並不適合飲用,倘若有人拿該公司空酒瓶販賣自釀酒品,除了觸犯法律,也會讓人誤解該酒為馬祖酒廠生產。
根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明定產製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免罰,該一定數量為產製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一百公升。
而根據同法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使用酒廠空瓶販賣自釀酒品 馬酒:觸法!
- 2013-04-04